12月4日晚,万润科技(002654)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指出,为确保宏泰国投取得万润科技的控股权并保证控股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将其持有的3%公司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宏泰国投,双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此前,由于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多家证券公司存在股权质押融资,为解决债务问题,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筹划协议转让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1日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万润科技1.82亿股协议转让给宏泰国投,宏泰国投将持有万润科技20.21%的股权,同时李志江将其持有的3%万润科技股份表决权(包括除知情权、分红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宏泰国投行使。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李志江将其持有的3%你公司股权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宏泰国投的具体原因、筹划过程,同时说明李志江和宏泰国投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12月4日晚,万润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宏泰国投将持有万润科技股份比例为20.21%,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万润科技总股本的15.64%。宏泰国投持有万润科技的股本比例仅比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多4.57%,双方的持股比例差距较小。为确保宏泰国投取得万润科技的控股权并保证控股权的稳定,李志江将其持有的3%万润科技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宏泰国投全权行使,且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不谋求对万润科技的控股及控制权,亦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行为。 公司同时指出,李志江、宏泰国投亦已出具说明,确认本次表决权委托仅系为增强宏泰国投所能够支配的万润科技股份表决权所设置;宏泰国投做为国有企业,其在国资监管之下基于集体决策行使其受让的万润科技全部股东权利并在受托范围内独立行使3%万润科技受托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宏泰国投与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一致行动的意愿及相关安排。
编辑:严志祥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