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23日起 投诉通平台上共收到了 佛山南海万科金域中央A区 金域名都相关投诉达199例 这种大规模的集体投诉比较少见 消费者投诉称: 于2017年4月,限购限贷政策下,填写了自住需求《认购卡》,购买了佛山南海万科金域中央(公寓单独称为金域名都)公寓自住,于2018年12入住,已入住半年。然而,业主们于6月底收到办产权证通知,发现产权证房屋用途是办公室。 万科金域的产权证 业主们经查询得知办公室不允许居住。但是购买该公寓时,万科所有的宣传,彩页、售楼处、样板房、销售解说,全部是美好的家居体验。而落在纸上的全部是办公室。现实销售的东西与落在纸上面的性质差异巨大! 万科金域的宣传给人以居住公寓的形象 业主们认为:万科蓄意欺骗普通购房者,把办公室包装为商住公寓销售,属明显的误导和欺瞒销售。由此,引发了房屋产权性质的投诉维权行动。 怪事!南海区住建局派出所 向业主宣读《告知书》后闪人 7月7日,佛山万科金域名都业主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发来信息称,他们有40多业主被当地派出所“抓走了”。他们说,当天业主并没有拉横幅、喊口号等过激的游行示威活动,没有扰乱社会治安,只是三五成群自发前往万科签约中心讨要说法而已。 7月8日下午三四点钟左右,被带到派出所问话的业主陆续被放了出来。 但是在派出所内却发生了十分奇怪的一幕。 业主们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反映: 当天在派出所内,南海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匆忙向他们宣读了一份由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共同发布的《告知书——致桂城万科金域中央业主》,然后就在警察的护送下闪了。现场不回答业主提出的任何问题。 南海住建局: 不支持更改房屋用途 南海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走后,在场的业主每人领到了一份《告知书》。 《告知书》称,“2019年6月25日,南海万科金域中央部分购房人以业主代表的名义向信访部门反映,该项目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将办公用房宣传推广为商业公寓,涉嫌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将所购办公用房的规划用途变更为公寓式办公并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引起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明确表示:业主们关于变更规划用途的要求“不能支持”。关于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至于业主反映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从严处理”。 南海住建局的书面答复 到目前为止,南海区住建局除了在派出所内给部分业主代表派发了《告知书》以外,其他业主并没有收到这份《告知书》。 万科方面, 7月1日给金域城东花园4座的部分业主出示了一份由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落款盖章的《情况说明》作为书面答复,该说明书称:经核实,金域城东花园4座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用房。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介绍”已明确说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办公用房,与部分业主已办房产证所载明的用途相符。经向相关单位咨询确认,房屋用途不能更改为其他类型。 由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落款盖章的《情况说明》 但是除了城东花园4座少数业主以外,包括金域名都在内的其他业主们并没有收到这份《情况说明》。 为什么待遇不一样呢? 原来,金域城东花园是最早签订合同的一批业主,他们的合同制式和内容与后面的并不相同:城东花园4座业主手中的合同第十八条,关于房屋用途一栏标明了“公寓式办公”,其他业主手中的合同则统一为“办公”。 房屋用途前后矛盾 万科称是“笔误” 当着《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的面,城东花园4座业主和5座业主分别拿出他们与万科置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书,记者看到,4座业主所签合同虽然第三条有“办公”用途的表述,但第十八条却有“公寓式办公”的表述。而5座业主所签合同格式完全不同,房屋用途为“办公”。 4座业主所签合同部分条款 对于城东花园4座业主手中这份合同中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万科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笔误”。因此,城东花园的业主们,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比其他业主更好的“待遇”:住建部门和万科方面还是不承认“公寓式办公”的房屋用途。 不管是城东4座还是金域名都的业主,都纷纷给《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展示他们收取到的证据。业主们认为,这些证据材料一再表明,当时万科向他们宣传时,都给购房者以公寓用途的印象。另一方面,事实上,万科给他们展示的样板房,包括装修好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就完全是住家形式装修的,里面厨房、床铺等一应俱全,根本不是办公的样子,这样的装修形式非常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业主们带记者现场参观了万科的样板房和万科装修交付使用的房屋,正如他们反映的一样,看起来和普通住房并无二致,只是没有安装管道煤气罢了。 一位业主指着厨房地面一角说:“看这里,万科还专门为我们画了一个圈,说是给我们放煤气瓶的,如果不住人,放煤气瓶干什么!”。 还有业主说,售楼小姐还承诺,将来为大家共同争取民用水电的价格。 业主拒绝收楼拒绝办证 至于为什么没有看清房屋用途就签订购房合同?业主们说,一是一直以来,万科对他们进行口头宣传时是公寓,同时也是出于对万科这一大品牌的认可和信任,也就没有置疑。 万科金域的宣传彩页 其次,购房者被要求先交钱再签合同,而签约时又是集中到一起,人员众多,购房者根本没时间仔细看合同,就被催促快快签字。个别购房者发现了“办公”用途的表述,也被售楼人员用种种借口搪塞过去了。 万科金域销售人员朋友圈的宣传 就这样,近6000户业主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掏钱了。当金域名都一些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才发现原来自己购买的是不能住人的办公楼。他们多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后面的业主开始拒绝收楼,拒绝办证。 从7月7日南海区住建部门给出的《告知书》上,可以看到,金域中央大型商住综合体有三个项目:金域名都、金域花园和金域城东花园,由两个开发商:佛山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和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开发。该项目所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中金域名都2座、3座、4座1幢、5座、6座,金域花园一区30座、32座、金域花园2区20-23座,金域城东花园3-5座的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办公用房。 左边是办公楼,右边是住宅楼外墙颜色有所区别 业主们称,此次涉及到商住用途之争的业主,保守估计有5800多户。这近6000多户人家无房可住,也办不了居住证,租给别人办公也不放心,担心别人以办公之名入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万科为了自己活下去 不给别人活路 “我觉得从头到尾就是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 “万科为了让自己活下去,基本不给我们业主留条活路!” “为了生存,万科现在是完全不顾面子和信誉了。” 业主们谈到此事无不义愤填膺。 6月22日,由于得不到万科方面的满意答复,金域名都的业主们在小区内拉起了横幅,横幅上大字特书“奸商万科还我公寓”、“欺骗销售攫取暴利”等字样。 6月23日起,近200名消费者通过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进行集中投诉。这样大规模的集中投诉,也是非常少见。 6月25日,业主们前往信访部门进行信访。 7月7日,在业主们前往万科签约中心讨要说法的过程中,40多位业主被“喝茶”。而在派出所里面,当地住建部门给出了显然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书面答复。 “这么大的事不能这就样了结。我们要求改变房屋用途,让我们有房可住。” 业主表示:今后肯定要抗争 下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金域中央项目是否存在商业欺诈或虚假宣传,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日前,万科金域项目负责人郑龙对《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回应称,一切以政府部门解释为准,并称万科有专门部门与新闻媒体对接。 但到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万科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 业主联合签名表达诉求 然而在网上,记者看到了佛山万瑞投资公司对此事的正式回应: 根据《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项目规划条件》要求,金域名都项目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建筑物的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针对金域名都的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明确进行了约定,且客户已知悉并签字确认。针对客户反映的个别销售人员称房屋用途为公寓等情形,已经成立专项小组进行调查。 住户门口挂上公司牌 房子是否真的用于办公,不得而知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万瑞投资有限公司,由万科和绿地共同投资成立。 律师说法 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案例显示,我们就万科案所涉争议事件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界定 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性质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科文卫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按照法律规定,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寓办公用地。所谓公寓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近年来的一个舶来品,公寓或类公寓住宅无非分为三种;一种是70年产权的公寓,与普通住宅在水电燃气费等使用上并无区别,仅仅在于面积较小,同时包含学区配套。另外一种是商业性质用地,产权性质等同于商铺,只不过是以居住功能在加以使用。最后一种是办公、综合性质的用房,开发商出于快速销售和回款的目的,将其以“小公寓”形式建设销售。比较典型的代表有万达广场的公寓楼,基本多是办公性质。 无论是哪种性质的用房,主要区别在于土地使用年限和包括水电等使用成本费用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非住宅续期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二、公寓办公与办公的区别 其实公寓办公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公寓办公与办公同属办公性质,更多的区别在于公寓办公满足了商住两用的目的,而办公并不满足人居住的属性。 三、关于万科是否存在销售虚假宣传问题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向业主明确土地及房屋性质,合理引导销售。如果万科在销售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业主上述土地及房屋性质,业主在接受的情况下进行房屋购买,我们认为万科在法律上就不存在问题。 如果万科(包括万科的销售人员)在案涉房屋销售过程中,基于快速去化的销售利益考虑,对客户进行了误导和虚假宣传,那么万科就要承担上述因虚假宣传而造成的法律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万科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视为代理行为,代理的后果由万科承担,如万科销售人员就案涉房屋的性质进行了误导,这个误导或影响业主的购买预期目的或影响业主的价格判断,那么万科就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又分为两种,如影响合同根本目的的实现,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构成一般性违约,万科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业主该何去何从 您所说的话都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即使您所说的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它也是不成立的。 如果业主确实有万科(包括销售人员的承诺等)存在承诺和宣传公寓用房的证据情况,那么业主可以走司法程序,合理正当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与万科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或单独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我们的业主并不具有案涉房屋争议的相关证据,基于双方的合同契约精神,或许万科存在合同的格式化条款问题,但可能并不影响合同的约束力,买卖双方均要严格按照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若干建议 1、在日常消费特别是大宗商品消费中,建议过程留痕,保留相关证据。 2、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是事先拟定、面向不特定人群反复适用的格式合同,但是在法律及实践上,业主是可以就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磋商谈判或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