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近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梅仙镇玳璋村就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2017年,丁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王某分两次借款共计7万元,并约定月息两分。后王某按约支付借款,丁某出具了借条。由于生意亏损,丁某在支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再未还本付息。王某于是将丁某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丁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丁某家中进行案件审理,希望通过上门司法,达到便利当事人诉讼、及时调处双方矛盾的目的。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于借款及利息约定事实展开辩论,对于借款偿还方案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最后,承办法官决定择日宣判,并在庭后对现场群众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湖南讯/梅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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