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荣家湾法庭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于调解当日就拿到了法院调解书。 张某入住岳阳县荣家湾某小区后,在2018年与岳阳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0日,张某可以使用小区内一标准车位。2020年11月,张某发现车位尺寸与合同中约定不一致,遂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约定自12月10日起,将车位更换为标准车位。然而后期该公司以疫情影响工程进度为由,逾期交付车位,张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房地产赔偿其逾期损失。 承办法官收案后,详细了解了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考虑到张某系该小区住户,车位是必需品,遂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确认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继续履行,并确定房地产公司免收业主5年的物业费作为车位延时交付的补偿,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自岳阳县法院荣家湾法庭速裁团队成立以来,通过“繁简分流”的方式已调解了大量案件,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及成本,也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正的做到了便民利民。(高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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