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7日电 因多项信披不及时,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海控股”)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泛海控股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未及时披露中原银行的重大诉讼且在相应《对外担保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泛海控股作为保证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7亿元。2019年12月17日,泛海控股收到应诉通知书,但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诉讼具体内容。此外,2019年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中原银行撤诉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豫01民初2358号),而泛海控股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称“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泛海控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及时披露中英益利的重大诉讼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021年2月27日,泛海控股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益利)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及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诉至法院事项,要求武汉公司偿付本金13亿元及利息、罚息等。经查,泛海控股2021年1月28日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但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诉讼具体内容。此外,根据武汉公司与中英益利达成的协议,武汉公司应按协议分期偿还本金,但武汉公司自2020年10月23日及之后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相应情况。 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后续进展。2020年11月25日,泛海控股在《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中称,拟以6283087032.83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武汉公司3003317490股股份,并规定受让方应当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泛海控股在到期未完全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未及时公告披露该进展情况。 四是未及时披露民生证券股权被冻结事项。2021年7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民生证券协助执行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部分股份予以冻结的事项。泛海控股知悉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泛海控股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泛海控股应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泛海控股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8月27日收盘,泛海控股跌1.49%,报1.99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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