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6日电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5日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已坦白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向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12日,深交所问询函显示,收到举报海伦哲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连硕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连硕”)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 海伦哲25日发公告回应,公司董事金诗玮、薄晓明等人透露,可以证实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对赌期大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应收账款和对应的营业收入均不真实、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结合应收账款和向供应商付款的情况,连硕科技在并购后确定存在大额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购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准确确定。 海伦哲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连硕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之事称,2021年10月9日,徐州管理团队从丁剑平处了解到:①金诗玮及公司副董事长薄晓明曾多次向丁剑平等人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②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③金诗玮、薄晓明要求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签署补充协议,给予中天泽2-6个亿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④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对连硕科技子公司惠州连硕涉嫌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问题,金诗玮、薄晓明等人表示,连硕科技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存在资金支出用途不真实,虚增在建工程资产、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所有证据显示原公司副董事长杨娅参与其中,存在占用建设工程资金的情形。因海伦哲期间已实际控制连硕科技,连硕科技为海伦哲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为连硕科技全资子公司。时任海伦哲董事长丁剑平兼任连硕科技董事长,时任海伦哲财务总监栗沛思出任连硕科技监事,并派出叶东林出任连硕科技董事并兼任财务总监。故无法确认公司其他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占用建设工程资金情形。此外,公司发现3个项目存在资金用途支出不实的情况,后续将继续进行自查,对在建工程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 马超、邓浩杰则表示,惠州连硕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由于惠州连硕的现财务负责人一直未能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导致难以开展核查工作,无法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对于公司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的问询,金诗玮、薄晓明等人回复称,公司预付款项的最终流向无法查询,中间过程操作极度违背常理。德国施密茨2020年4月雇员约70人,未知其购买大量口罩及防护服的合理性;也未知公司代为垫付货款的真实原因,公司未知采购货物是否真实生产和交付,未知资金真实流向,也未见结汇。综上,公司均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马超、邓浩杰的回复显示,公司向德国施密茨预付898.31万元购买消防指挥车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款项支付安排均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已全额支付。德国施密茨未交货是由于2019年时产品未拿到3C认证无法办理进口手续,后进入破产前的法院监管无法发货。公司现已安排人员沟通要求对方发货,并研究通过诉讼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会计账簿记载,预付款项最终流向德国施密茨。未发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对于购买大量口罩及防护服,马超、邓浩杰称,2020年3月为欧洲疫情暴发时期,防疫物资紧缺。德国施密茨计划通过防疫物资的销售为其增加收益。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德国施密茨通过自筹部分资金和海伦哲代付方式采购防护服和口罩等防疫物资进行销售。经核查证明已真实发货。未发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因新旧董事长阵营(金诗玮一方、丁剑平一方)控股权之争,海伦哲于10月11日、10月20日连续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官网资料显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41亿,2011年于创业板上市。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成功并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海伦哲成为专用车辆、智能制造并举的产业集团。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6日午间收盘,海伦哲报3.30元/股,跌幅0.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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