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完善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指导意见》涵盖利用好协定开放承诺和规则、促进制造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标准合作与转化、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体系、地方因地制宜用好规则、持续做好配套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 其中,《指导意见》在“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中要求,一是促进货物贸易发展。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玩具、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化纤、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设备和养老护理设备等进口。 二是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探索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三是高标准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 四是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国际合作。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推动国际动植物疫情监测合作,探索认可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做好对采信机构实施目录管理工作,为RCEP框架下互认打好基础。 五是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好协定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推动制造业研发、管理咨询、养老服务、专业设计等服务承诺逐一落地。开展服务具体承诺表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换,按照协定承诺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尽早完成。为区域内各国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等各类商业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的跨境流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是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履行好协定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确保开放措施落地到位。推动完善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落实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的部署,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 七是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投资质量效益。推动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引导对外投资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推广使用电子证照。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提高合作区与国内园区协同发展水平。加强对外投资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RCEP知识产权规则,为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按照RCEP规定推动加入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 九是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综合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鼓励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建设海外仓。积极发展“丝路电商”,与更多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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