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午间发布的信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组织召开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与会代表认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已形成高度共识,即将进入一砖一瓦的实施阶段,将加快推进。
从近期决策高层、监管部门及市场等各个层面传递出的信息看,我国资本市场将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的政策信号已十分明确。
下一阶段的资本市场改革重点可大致圈定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抓紧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部署;
第二,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
第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第四,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第五,积极培育中长期投资者;
第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
组织召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
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信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组织召开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强主持。
部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负责人在会上发表了对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18日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作出了全面部署。高层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金融部门要加紧行动。当前资本市场风险得到较为充分的释放,已具备长期投资价值,改革面临比较好的有利时机。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今日共有来自上述金融机构的十余位代表在此次座谈会上发言,围绕提升资本市场战略地位、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培育资本市场投资群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具体建议。
针对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改革的着力点,机构代表提出了这样一些建议:
更加注重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严格退市制度。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
坚决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积极培育中长期投资者,畅通各类资管产品规范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
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沟通,积极倾听市场声音。
科创板领衔
下一阶段改革关注六大重点
上证报记者从参加今日座谈会的机构代表处获悉,对在当前阶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会机构已形成共识,同时也提出,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在政策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应考虑在引进长期资金方面多下功夫。
19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证监会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消息,提出要“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力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提高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其中具体提到,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关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指示,作为新时代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抓紧落实落地。
除科创板外,证监会还提出,要着力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证券法修改、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事实上,近几个月来,证监会、交易所、行业协会等部门及单位围绕促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围绕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已数次召集市场机构座谈,深入听取意见建议。“近一个阶段,监管部门已围绕资本市场重点领域改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讨论和调研工作,加快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是具备扎实的前提和基础的。”一位参加今日金融委办公室座谈会的机构代表说道。
此前,证监会也曾在10月底以声明形式,明确了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三方面工作,包括: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
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
鼓励价值投资,发挥保险、社保、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和资管产品等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引导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可以预期,以科创板领衔,下一阶段的资本市场改革重点可大致圈定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抓紧落实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部署;
第二,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
第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第四,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第五,积极培育中长期投资者;
第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恰逢其时
中信建投证券董事长王常青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组织召开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近一阶段,证监会也围绕市场改革作了大量调研和研讨,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与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同步推进,“可以说,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恰逢其时”。
王常青表示,28年来,资本市场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资本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是信心的晴雨表,也是企业发展程度、经济活力水平的体现。对于经济、金融而言,资本市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他认为,从近期决策高层的政策部署、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的工作安排,以及证监会发布的政策信息看,资本市场改革正面临着一个关键时刻,很多政策措施也到了可以出台、可以进一步深化的阶段。“业内不少机构也都认为,当前A股市场投资价值已有体现,市场具备改革基础,希望各类改革措施能够加快推进。”
在王常青看来,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正在积极研究中的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是资本市场经过28年发展后迎来的一次深刻的改革机遇,应充分把握好这个机遇。
此外,他还针对当前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基础,对经营有问题、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监管、严格执行退市标准,同时也要对符合国家战略、规范发展、有活力的上市公司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包括放松对这类企业再融资的制约等;
二是资本市场受资金面影响十分显著,应在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大引入中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只有不断引入资金活水,资本市场的运行才会更有活力。
明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一新的变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每月又该如何缴纳税款呢?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上述四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
工薪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预缴
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根据《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何为累计预扣法?其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例来说,一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更便于收入波动大的个人节税
为什么要采用累计预扣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解释说,对于以前每个月工薪收入比较均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确实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
普华永道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员工未能及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的之后月份进行补扣;员工纳税年度内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预扣缴完成了全部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预扣缴税额即为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减轻了征纳负担。
不过,张志刚表示,工资薪金数额逐月累计、取得单笔大额收入、数月专项附加扣除补扣等因素都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对于已经习惯于每月税后工薪收入基本稳定的员工来说,未来可能要面对浮动的月度税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对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进行适当预测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