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月25日晚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甚至被不少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宣称为楼市“重大利好”,成为卖房的噱头。 不过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这些条款与2009年发布的政策几乎没有差别。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赠与房产免征个税,但在广州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是亲属之间依然建议采取买卖的方式转让房产更划算,因为免费赠与房产再次交易时税费极高。 PK 证过五年唯一住房买卖交易更划算 据了解,在二手房交易当中,除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印花税、书证费等,主要包括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部分。 例如亲戚之间有一套总价300万元,面积小于90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且是过户方在广州唯一房产,距离上次交易已经满五年的房屋需要交易。通过买卖的方式个税免征、营业税也免征,契税也只需要缴纳1%,也就是总税费只需要3万元。 而如果通过赠送的方式,虽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但是赠与的契税统一为3%,也就是需要缴纳9万元的税费。 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形下,直接买卖其实比赠与还要更省。“在广州只要房子是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通过买卖方式交易个税和营业税都免,契税为1%-3%,与赠与方式相比相同或者更少,自然是买卖方式划算。”郑大源表示。 豪宅交易可能赠与更划算 当然,赠与方式在某些情形下也有优势。 如果需要交易的,是一套未满五年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且购房者是二套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需要缴纳3%的契税,差额5 .3%的营业税,以及总价1%或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而同情形下如果是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过户,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仍然只需缴纳3%的契税即可。 由此可见,在广州一套房子是采取赠与还是买卖方式过户更划算,还是取决于房子的实际情况,以及过户双方已拥有房产的实际情况。 关键点:赠与房产再交易税费高 业内人士提醒记者,以上情况的对比,还只存在于当前一次交易的情况。如果未来受赠人还想再将房子卖出去,则将面临极高的税费成本。 据介绍,无偿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意味着总价300万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仅个人所得税就需要缴纳60万元。“第一次过户时交易与赠与相比税费没有太大优势,通过赠与还可能造成第二次交易买卖时隐患增多,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市民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郑大源表示。 1 新优惠?只是旧话新提 南都记者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中看到,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及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对当事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到按照(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这也意味着,对于赠与房产免个税一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早有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找到2009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发现,对于房屋无偿赠与免个税的相关情形规定,新《公告》和旧《通知》的内容是完全相同的。 “其实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一直都是免个税的,广州也是一直如此操作。”广州市大源按揭总经理、资深按揭专家郑大源告诉南都记者。 2 原因:应税法修改而调整 既然条款相同,为何此次又要重新发文?南都记者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也对此次的《公告》问题进行了解答。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此前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而现在则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更重要的是,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因此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而符合相关情形的亲属之间房屋无偿赠与,原来对当事双方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依然不征收。 南都记者了解到,尽管新旧条款只是名目上的变化,但是自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公告》之后,不少市民认为是新的政策,而地产中介和开发商更是纷纷将此次称为“重大利好”,并成为销售房屋的噱头之一。 郑大源则告诉记者,虽然亲属之间房屋无偿赠与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事实上在广州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依然建议大家用买卖的方式完成房屋交易,要比赠与方式更省税费。 知多D 赠与申报免个税需提交相关证明 据了解,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提交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