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郭缤璐)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茶颜观色”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据茶颜悦色方面介绍,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据了解,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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